2024年最新|交通肇事罪的量刑标准、减刑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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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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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1-22 12:11
5.1.1 法定刑在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5.1.1.1 死亡1人或重伤3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1年至2年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
5.1.1.2 死亡3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1年至2年有期徒刑。
5.1.1.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以上,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1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5.1.1.4 重伤1人,且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故障车、严重超载或逃逸等情形之一,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1年至1年6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6个月至1年有期徒刑。
5.1.1.5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人数和财产损失数额等,可增加刑罚量。每增加死亡1人,增加9个月至1年刑期;每增加重伤1人,增加6个月至9个月刑期;*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5.1.2 法定刑在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5.1.2.1 死亡1人或重伤3人,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5年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5.1.2.2 死亡3人,逃逸且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5年有期徒刑。
5.1.2.3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力赔偿数额达到30万元,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5.1.2.4 重伤1人,且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故障车、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5.1.2.5 死亡2人或重伤5人,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5年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
5.1.2.6 死亡6人,负事故同等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5年有期徒刑。
5.1.2.7 造成公共财产或他人财产直接损失,*力赔偿数额达到60万元以上,逃逸且负事故全部责任的,量刑起点为4年至4年6个月有期徒刑;负事故主要责任的,量刑起点为3年6个月至4年有期徒刑。
5.1.2.8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人数和财产损失数额等,可增加刑罚量。每增加死亡1人,增加1年至1年6个月刑期;每增加重伤1人,增加9个月至1年刑期;*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5.1.3 法定刑在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5.1.3.1 因逃逸致1人死亡的,量刑起点为7年6个月至10年有期徒刑。
5.1.3.2 在量刑起点基础上,根据事故责任、致人重伤或死亡的人数和财产损失数额等,可增加刑罚量。每增加死亡1人,增加1年6个月至2年刑期;每增加重伤1人,增加1年至1年6个月刑期;*力赔偿数额每增加10万元,增加1个月至2个月刑期。
5.1.4 对于死亡人数、重伤人数及*力赔偿数额达到不同档次量刑标准的,以达到较高档次的量刑标准确定量刑起点。达到相同档次量刑标准的,以死亡人数确定量刑起点;没有死亡人数的,以重伤人数确定量刑起点。
5.1.5 具有酒驾、毒驾、无证驾驶、驾驶故障车、严重超载等情形之一的,可增加基准刑的10%以下,累计不得超过基准刑的50%。
5.1.6 交通肇事者保护现场、抢救伤者并报警的,可认定为自动投案,构成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交通肇事逃逸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的,可认定为自首,但应依法以较重法定刑为基准,视情决定是否从宽处罚及从宽幅度。
5.1.7 构成交通肇事罪的,综合考虑事故责任、危害后果、赔偿谅解等因素,决定缓刑的适用。具有酒驾、毒驾、严重超速或超载驾驶等情形的,一般不适用缓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