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诈勒索罪的共同犯罪如何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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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3: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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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8 04:46
在此,我将为您详细解析“共同敲诈勒索犯罪”这一复杂主题。
这是指至少两人联手实施的敲诈勒索犯罪行为。
此类案件具备如下显著特征:
首先,行为人须为两个及以上的自然人;
其次,他们协同进行了非法占有公共(国有)财物或非国有单位财物的行为;
再者,经仔细分析发现,这些行为人均带有明确的共同敲诈勒索意图;
此外,各犯罪人在共同意图的驱使下,互相勾连、相互依托;
最后,由共同敲诈勒索行为所引发的恶劣犯罪后果呈现出总体累积效应——即敲诈勒索总额乃是由每一名共犯共同刻意制造出来的共同结果。
对于构成此种罪行者,我们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在特定的程度范围内设定量刑起点。
具体而言:
若涉案金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起点,或者在两年区间内反复发生过三次以上的敲诈勒索事件,则可以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的法定刑幅度内设定量刑起点;
而针对那些涉案金额达到数额巨大的起点,或者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犯罪分子,可将其量刑起点设定在三年至五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内;
至于涉案金额突破特别巨大的起点,或者存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罪犯,他们的量刑起点便可以设定期限位于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的范围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