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可以领多少钱?河南省新乡市生育险交多长时间才能享受待遇_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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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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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14 20:56
女职工因生育所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产前检查:200元/例;
正常分娩:1200元/例;
异常分娩:1400元/例;
剖宫产:2800元/例;
剖宫产的同时做其他相关妇产科手术:3400元/例;
女职工生育并发症暂限定五种,羊水过多限额:200元/例;妊娠高血压综合症限额:400元/例;妊娠期肝内胆汁淤积症限额:600元/例;前置胎盘限额:600元/例;产后出血且达到输血标准限额:800元/例。
职工实施下列计划生育手术发生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限额标准支付:
放置、取出宫腔节育器:90元/例;
输精管结扎术:500元/例;
输精管复通术:1800元/例;
妊娠不满12周门诊人工流产:260元/例;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住院人工流产、引产:800元/例;
妊娠满28周以上引产:1200元/例。
以上因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医疗费用中,使用无痛技术增加的费用由个人负担。
女职工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生育或者终止妊娠,在下列法定产假期间由领取工资改为享受生育津贴: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12周不满28周流产、引产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
妊娠满8周不满12周流产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不满8周流产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日计发,日标准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缴费工资除以30计算,从生育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