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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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23: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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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3 00:18
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指房地产开发企业将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会销售并转移房屋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
如若商品房买卖合同被解除,是否可以请求解除银行贷款合同呢?答案是肯定的。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因被确认无效、被撤销或解除,导致实现担保贷款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时,当事人有权请求解除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
若以担保贷款作为付款方式的商品房买卖合同一方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或撤销、解除合同,若担保权人作为有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提出诉讼请求,应将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纠纷合并审理。如担保权人单独提起诉讼,也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合并审理。
当商品房买卖合同被确认无效或被撤销、解除后,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也随之解除。此时,出卖人应当将接收的购房贷款和购房款的本金及利息分别返还给担保权人和买受人。
根据法律规定,当当事人协商一致时,可以解除合同。合同中可以约定解除合同的事由。一旦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的事由包括但不限于:不可抗力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在合同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以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在催告后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有其他违约行为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或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综上,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时,银行贷款合同的解除是可行的,且法律对此有明确的规定。合同解除后,各方权益应当得到合理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