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讯逼供罪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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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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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2-01 17:59
刑讯*供罪的认定与相关罪名界限分析
刑讯*供罪与故意伤害罪的主要区别在于:
犯罪目的不同:刑讯*供旨在*取口供,而故意伤害罪则以伤害身体为目的。
犯罪条件:刑讯*供限于司法工作人员在审讯过程中,伤害罪则没有特定条件。
侵害对象:刑讯*供对象为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伤害罪对象广泛。
主体要求:刑讯*供罪主体特定为司法工作人员,伤害罪主体无*。
此外,刑讯*供罪与*被监管人罪、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如下:
与*被监管人罪的界限
犯罪目的不同:前者为*取口供,后者为压服或报复。
主要客体不同:刑讯*供罪关注人身权利,*被监管人罪着重于司法机关活动。
主体不同:刑讯*供罪主体为特定审讯人员,*被监管人罪主体为监管机关工作人员。
刑讯*供罪无情节严重要求,而*被监管人罪需达到此条件。
与非法拘禁罪的界限
对象不同:刑讯*供对象限于嫌疑人和被告人,非法拘禁对象广泛。
行为表现:前者涉及肉刑,后者涉及非法拘禁。
犯罪目的:前者有特定目的,后者无此要求。
主体区别:刑讯*供罪主体限于司法人员,非法拘禁罪主体为一般主体。
在实践中,司法工作人员若非法拘禁并刑讯*供,应以刑讯*供罪论处;非司法人员则需视行为性质定罪,如未使用暴力则以非法拘禁罪,如致人伤残、死亡则按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定罪。
扩展资料刑讯*供罪,是指司法工作人员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使用肉刑或者变相肉刑,*取口供的行为。触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伤残、死亡的,依照法律规定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