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3: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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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1 20:41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未经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及法律规定的其他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 任意采伐本人所有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成树10至20立方以上的或者滥伐幼树500至1000株以上的,属于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应当按照滥伐林木罪予以立案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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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4月初,韩某以5万元的价格购买了袁州区村民李某承包的一林场杉木。同年4月初至4月28日,韩某在未到林业主管部门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雇请人在袁州区某山场砍伐杉木。后经鉴定,被采伐的林木立木面积10.12亩,采伐林木立木蓄积78.9967立方米。2021年6月29日,韩某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韩某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刘通律师解答:
韩某违反森林法规,在未经行政许可的情况下,采伐林木,数量巨大,其行为构成滥伐林木罪。
鉴于韩某在犯罪以后能主动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法可以从轻处罚。
刘通律师补充: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盗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量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违反森林法的规定,滥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量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收购、运输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盗伐、滥伐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内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从重处罚。
刘通,陕西博硕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西北政法大学法律硕士,擅长于刑事辩护、控告、合规等领域,从业以来办理的多起案件取得了不批捕、不起诉、缓刑、二审改判等良好的辩护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