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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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9:33
根据《海商法》的定义,多式联运合同是一种特殊的运输合同,它由多式联运经营人负责,采用两种或以上的运输方式,其中至少包含海上运输,将货物从接收地安全送达目的地,并一次性收取全程的运费。这种运输方式起源于集装箱运输的革新,通过现代化的组织手段,将传统的海运、沿海运输和内河运输等单一方式整合,打破了地域*,展示了现代管理在物流领域的高效运用。
多式联运合同具有独特的特性。首先,它要求至少包含两种运输方式,其中至少一种必须是海上运输。在中国,由于国际海上运输与沿海和内河运输适用不同的法规,因此国际海运与国内运输被视为独立的运输方式。
其次,尽管涉及多种运输方式,但托运人只需与多式联运经营人签订一份合同,获取一份多式联运单证,并向经营人支付单一的费率。这样的设计极大地简化了手续,减少了出错可能,对于货主来说,既方便了确定运输成本,也能够更好地规划货物的在途时间,提高了运输效率。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