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2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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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6 03:34
多式联运合同,也称为混合运输合同或“多式联合运输合同”,是一种特殊类型的运输协议。它涉及将旅客(连同其行李)或货物通过两种或两种以上不同的运输方式运送到预定目的地。根据《合同法》第37条的规定,多式联运经营人承担着执行或组织执行合同的重任,他们在全程运输中享有一定的承运*利,同时也需履行承运人的义务。
合同的经营人可以与其他承运人就各个运输阶段的义务进行约定,但这些约定并不影响多式联运人对全程运输的整体责任。只有当所有约定共同确保全程运输时,才构成多式联运。在实际操作中,经营人接收托运人的货物后,通常会签发多式联运单据。此单据根据托运人的需求,可以转让或者不转让。
如果多式联运单据转让,即使货物的损失是由托运人错误引起,即使单据已经转让,多式联运人依然需要负责赔偿。这在减少中间环节,如从第一承运人转交给第二承运人时显得尤为重要,因为无需重复办理托运手续,有助于加快货物运输速度,提升整体运输效率。
多式联运合同,是指多式联运经营人以两种以上的不同运输方式,其中一种是海上运输方式,负责将货物从接收地运至目的地交付收货人,并收取全程运费的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