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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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2:45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对于老人来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老人的配偶,老人的子女和老人的父母,除非是老人的孩子比老人先去世,作为老人的孙子,孙子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
一、没有遗嘱孙子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除非老人的儿子比老人先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由此可见,对于孙子来讲,除非是爷爷有立遗嘱或者以代位继承的方法继承的遗产,不然,爷爷对孙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定义务,就算是爷爷要立遗嘱,也没有义务必须要把一部分遗产留给孙子的。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2:45
在老人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孙子是没有权利继承爷爷的遗产的,对于老人来讲,遗产的第一顺序继承人是老人的配偶,老人的子女和老人的父母,除非是老人的孩子比老人先去世,作为老人的孙子,孙子在这种情况下享有代位继承权。
一、没有遗嘱孙子能否继承爷爷的遗产?
孙子不能继承爷爷的遗产,除非老人的儿子比老人先去世,孙子可以代位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继承顺序】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代位继承】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 【丧偶儿媳、丧偶女婿的继承权】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二、法定继承人失去继承权的情形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
第一千一百二十五条 【继承权的丧失和恢复】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
(一)故意杀害被继承人;
(二)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
(三)遗弃被继承人,或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
(四)伪造、篡改、隐匿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
(五)以欺诈、胁迫手段迫使或者妨碍被继承人设立、变更或者撤回遗嘱,情节严重。
由此可见,对于孙子来讲,除非是爷爷有立遗嘱或者以代位继承的方法继承的遗产,不然,爷爷对孙子其实并没有什么法定义务,就算是爷爷要立遗嘱,也没有义务必须要把一部分遗产留给孙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