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严重失职为由辞退员工,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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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0 08: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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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3 04:25
经济赔偿金是指当事人一方,因其违约行为给对方造成损失时,为了补偿违约金不足部分而支付给对方的一定数额的货币。
网友咨询:
以严重失职为由辞退员工,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律师解答:
不需要。
我们国家法律当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存在着严重失职行为,是属于劳动者当中存在过错,那么在这种状况之下的话,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就享有由单方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权利了。
如果公司有书面的证据证明,则公司是无需支付相关的经济补偿金,甚至有可能还能主张员工赔偿损失。若公司不能提供有效的证据,则不能认定为合法解除劳动关系,应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律师补充:
劳动者有严重失职。这里的“职”包括本职和职业两部分。实践中,应当根据劳动者岗位职责、工作内容、失职行为本身的严重程度,以及失职行为对于企业经营所造成的损害大小等相关因素综合判定。一般来说,如果要认定劳动者行为属于严重失职,应当满足三个条件:属于失职行为、达到严重程度、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重大损害的应当根据造成的现实结果进行判断,即该结果应该是现实发生的,而不是可能发生。因劳动者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用人单位有权解除劳动关系。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