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0: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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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3 22:58
四川省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办法规定,对于不宜采取家庭承包方式的荒山、荒沟、荒丘和荒滩等土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通过多种方式进行发包,其中包括招标、拍卖和公开协商等。
在这些方式中,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享有优先承包权。在招标、拍卖过程中,发包方需制定详尽的承包方案,内容涵盖土地名称、位置、面积、用途、承包方式、承包主体范围、承包期限、开发治理计划、双方权利义务、违约责任、承包费支付方式以及可能需要注明的其他事项。若采用公开协商,承包底价也应包括在承包方案中。
方案制定后,需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全体成员中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15日,确保公平透明。对于招标和拍卖的承包,承包费通过公开竞标或竞价方式确定,而协商承包的费用则由发包方与承包方共同商定,并需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村民代表同意,最终由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其使用方案同样需要经过村民会议的决策并公开。
在承包期满后,发包方需及时收回土地,重新发包。如果再次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组织或个人,原承包方仍享有同等条件下优先承包的权利,确保了公平竞争和资源的有效利用。
[1]2007年11月29日四川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