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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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2 21:17
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诞生与中国工人运动的发展紧密相连。1921年,中国共产党成立不久,即设立了中国劳动组合书记部,作为全国工会的联络机构,张国焘和邓中夏先后担任主任。1922年5月,书记部在广州召开第一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筹备建立全国性的工会组织。1925年5月1日,中华全国总工会在广东广州正式成立,标志着中国工会组织的正式诞生。
在抗日战争期间,由于特殊形势,中华全国总工会的名称被暂停使用,取而代之的是陕甘宁边区总工会和各抗日根据地总工会。解放战争时期,这些工会组织合并为解放区总工会。1948年8月1日,解放区总工会与国民党统治区工会在哈尔滨联合召开第六次全国劳动大会,决定恢复中华全国总工会的职能。
1978年10月,中国工会第九次全国代表大会召开,通过了新的《中国工会章程》,明确规定中华全国总工会是全国各地区工会和产业工会的最高领导机关,负责维护工人阶级的利益,组织和引领工人进行经济和政治斗争。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来,全总团结职工,推动国民经济恢复和发展,维护职工权益,提升职工素质,并致力于改善职工的生活条件,有力地促进了社会主义革命和建设。
对外,中华全国总工会坚持独立自主和广泛联系的原则,截至1990年底,已与全球130多个国家和地区的工会组织建立了友好关系,展现了其在国际舞台上的影响力。
中华全国总工会简称全总。中国共产党领导的中国工人阶级的群众组织。它是中国共产党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重要社会支柱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