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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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10 05:58
DNA亲子鉴定,是证明父母与子女关系的一个重要途径。近年来,涉及到户籍、移民、入学等需要进行亲子鉴定的案例也越来越多,那么做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什么?
网友咨询:
做亲子鉴定时,应注意的原则有什么?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答:
亲子鉴定中应注意的原则:
一是当事人主动申请。
二是当事人自愿。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十九条,父或者母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否认亲子关系,并已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否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父或者母以及成年子女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并提供必要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认定确认亲子关系一方的主张成立。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申玉淑律师解析:
提起婚生子女否认之诉的权利人只能是夫或妻。本着法律上的亲子关系原则应以真实血缘关系为基础,同时兼顾亲子关系的安定性,应将否认权人限制在较小的范围内。之所以没赋予子女的否认权,是因为子女未成年时需要由其父母代理,而当子女成年后,即便父母与其没有血缘关系,但对付出心血将其抚养成人的父母而言,允许子女行使否认权则有失公允。
亲子鉴定的启动应当慎重,无论是请求确认亲子关系或者否认亲子关系都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认为进行亲子鉴定确有必要的,可以根据当事人申请启动亲子鉴定。当事人仅凭怀疑或者猜测申请亲子鉴定的,不予准许。但另一方当事人同意鉴定的,可以准许。
北京德和衡(长沙)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湖南工商大学兼职教授
湖南省社会法学研究会理事
湖南省律师协会巡回团讲师
湖南经视《经视说法》特约嘉宾
湖南省妇女联合会常年法律顾问
长沙市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