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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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39
一、同居关系能要求扶养费吗 我国的《 婚姻法 》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无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因为究竟是登记 结婚 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有自主的选择权,掌握着主动权,既然选择了同居而没有进行 婚姻登记 ,就要自己承担同居关系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请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或 精神损失费 的。除非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 (二)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 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二、同居关系双方的 债务 处理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通常情况下我国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没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如此,要区别看待。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39
一、同居关系能要求扶养费吗 我国的《 婚姻法 》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无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因为究竟是登记 结婚 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有自主的选择权,掌握着主动权,既然选择了同居而没有进行 婚姻登记 ,就要自己承担同居关系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请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或 精神损失费 的。除非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 (二)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 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二、同居关系双方的 债务 处理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通常情况下我国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没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如此,要区别看待。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6 07:39
一、同居关系能要求扶养费吗 我国的《 婚姻法 》只规定了夫妻之间的扶养义务,而没有明确规定同居关系的双方之间的扶养义务。也就是说,一般情况下,在同居关系解除后,无论男方女方,都没有权利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因为,在我国,同居关系是得不到法律的承认和保护的,因为究竟是登记 结婚 还是简单同居,男女双方有自主的选择权,掌握着主动权,既然选择了同居而没有进行 婚姻登记 ,就要自己承担同居关系带来的各种社会后果和法律后果。因此,在通常情况下,同居的一方不能在同居关系解除时请求对方支付扶养费或 精神损失费 的。除非是下面两种情况: (一)同居期间一方患有严重的疾病还没有治愈。 (二)另一方有经济帮助的能力。如果他个人的经济收入都满足不了自己的生活需要,*也不能强令为对方支付费用。 此两种情况下,一方可对另一方自愿给付。 二、同居关系双方的 债务 处理 对于同居双方的债务处理方法,法律也没有明文规定,司法实践中通常这样处理:同居期间为共同生产、生活形成的债务,按共同债务处理,即同居关系解除时要平均分担债务。有下列情形的,认定为一方各人债务,由个人负责偿还: (一)男女双方约定好由各人负担的债务。 (二)一方以各人名义所负的债务,不管第三人是否知道双方是同居关系。 (三)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收入却没有用于共同生活。 (四)其他。 通常情况下我国对同居关系不予保护,所以同居关系解除时一方没有要求对方支付扶养费的权利,同居期间产生的债务也是如此,要区别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