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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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4 11:58
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17号发布,于2012年3月28日*第197次常务会议通过的《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全文如下:
为了加强校车安全管理,保障乘坐校车学生的人身安全,该条例制定了详细的规定,明确了校车的定义和标准。
县级以上*需制定学校设置规划,确保学生就近入学,并发展公共交通,为学生提供方便。对于农村地区,*有责任提供校车服务。
*多个部门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各部门需要建立协调机制,共同确保学生安全。*、学校、社会和家庭共同承担保障学生上下学交通安全的责任。
条例规定了校车服务提供者的资质要求,学校与服务提供者需签订安全管理责任书,并对学生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取得校车使用许可需要符合严格条件,包括车辆安全、驾驶人资质、运行方案等,并要求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和保险。
驾驶校车需特定资格,驾驶人需接受年度审验,严格遵守交通规则,确保校车安全行驶。
校车行驶路线应避开危险路段,道路管理部门需确保安全通行。校车在接送学生时享有优先权,并有严格的安全规定和设备要求。
校车安全乘车是各方责任,包括随车照管人员的职责、校车超员的禁止以及对违反规定的法律责任。
条例还规定了幼儿园接送、地方实施办法、过渡期使用规定以及法律责任等。
由于“夺命校车”事故频发,2011年11月,*总理在第五次全国妇女儿童工作会议上指出,*已经责成有关部门迅速制订校车安全条例。2012年3月, *总理*主持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草案)》,要求校车通行优先;4月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发布,高中生上下学不纳入校车服务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