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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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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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7 19:37
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致人死亡会需要赔偿死亡赔偿金以及残疾赔偿金的。在计算赔偿的具体金额时也是会根据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人均收入以及伤残的等级来确定的,如果犯罪嫌疑人做出肇事逃逸后不进行赔偿时,受害人也是可以通过诉讼方式来解决的。
一、肇事致人死亡逃逸赔偿吗?
交通肇事被害人及其亲属能否依司法救济途径获取死亡赔偿金或者残疾赔偿金。
在民事诉讼中,通过援引《民法通则》、《关于贯彻执行《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侵权责任法》、《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等规范性文件,可以获得司法救济。新《刑诉法》的规定仅“根据物质损失情况”作为判决、裁定的考量,没有规定对直接损失、间接损失如何区分处理的问题,同时也限定当事人可以另行提起民事诉讼获得法律救济的范围。“物质损失”是否包括残疾赔偿金和死亡赔偿金却没有明确规定,实践中长期存在争议的问题并没有解决。其根源在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包括以下方式:
(一)致人残疾的,为残疾赔偿金;
(二)致人死亡的,为死亡赔偿金;
(三)其他损害情形的精神抚慰金。”
二、责任认定
交通肇事后逃逸的认定,首先,交通肇事逃逸的前提条件是“为逃避法律追究”,其次,交通肇事逃逸并没有时间和场所的限定,不应仅理解为“逃离事故现场”,对于肇事后未逃离(或未能逃离)事故现场,而是在将伤者送至医院后或者等待交通管理部门处理的时候逃跑的,也应视为“交通肇事后逃逸”。
交通肇事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的情节的,属于交通肇事罪的情节加重犯。构成该情节加重犯,首先要求行为人的肇事行为已经构成交通肇事罪,否则交通肇事逃逸行为只能作为定罪情节在确定其是否构成交通肇事罪时加以考虑;
其次要求行为人明知自己已经发生交通肇事行为,如果对肇事不具有明知的,自然也不可能产生逃避法律追究的动机,也就不构成交通肇事逃逸行为。
再次,对于虽然履行了对被害人的抢救义务,但是逃避责任查清认定的行为,仍然构成交通肇事逃逸。
最后,所谓交通肇事逃逸主要是指自现场逃离,但也可以将被害人送往医院后逃离,甚至在现场躲藏的情形。
当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双方也是需要及时的进行报警并通知保险公司,如果没有报警并出现了肇事逃逸的行为后,也是会加重交通事故的严重程度,所以国家也是会加重对交通肇事行为的处罚力度,在确定对犯罪嫌疑人的处罚时会根据涉案情节以及造成的具体后果来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