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1: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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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4 22:09
一、在长春市办理“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设立登记”需携带如下材料进行申请:1.一般情况需提供:《指定代表或者共同委托代理人授权委托书》及指定代表或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由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署;需核对是否为受托人本人。)2.一般情况需提供:安全局选址批复(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真实、有效。)3.一般情况需提供:代表机构驻在场所的合法使用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自有房产提交房屋产权证复印件;租赁房屋提交出租方的房屋产权证复印件及租赁协议;未取得房屋产权证明的,提交房地产管理部门的证明;没有房地产管理部门证明的,提交购房合同复印件;出租方为宾馆、饭店的,可提交宾馆、饭店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无法提交上述文件的,可提交当地人民政府或者其派出机构、各类开发区(园区)管委会、居(村)民委员会出具的相关证明;使用军队房产的,提交《军队房地产租赁许可证》复印件;其他有效证明文件。)4.一般情况需提供:吉林省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表(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加盖外国(地区)企业公章,并由有权签字人签署。)5.一般情况需提供:首席代表、代表的简历和身份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如为外文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翻译件。)6.一般情况需提供:同外国(地区)企业有业务往来的金融机构出具的资信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7.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申请书(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需填写基本信息及设立、其他信息、申请人申明事项。)8.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出具的对有权签字人的授权或证明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9.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的章程或者组织协议(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10.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对首席代表、代表的任命文件(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11.一般情况需提供:外国(地区)企业住所证明和存续2年以上的合法营业证明(纸质和电子版: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住所证明和合法营业证明由隶属外国(地区)企业所在国家或者地区有关部门出具,证明该企业主体资格或其他有关营业存续2年以上。 应经外国企业所属国家或地区公证机关及其有权机构认证,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或代管该地区)使领馆认证。港澳台地区企业代表机构有关文件的公证认证按现行规定办理。如为外文,还应提交加盖翻译单位公章的中文翻译件。)12.一般情况需提供:相关批准文件(纸质:原件1 份;复印件0 份;涉及前置审批目录内内容需提交相关批准文件;可参考2017年5月前置审批目录及2016年10月《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二、本事项收费情况:不收费三、办理时限3个工作日四、办理地址注:若你户籍地所在行政区域的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不在所列网点内,请先电话咨询户籍地政务服务中心或公共服务中心。网点名称:经开区政务服务中心 网点地址:长春市吉林大路6188号 网点电话:0431-89960186 办公时间:冬季:8:30-16:00 夏季:8:30-16: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