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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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2 04:58
如果说公民遭遇到了重婚的行为后是可以通过*机关进行处理的,那么*机关在受理后掌握了充足的证据后也是会移交至*进行审理,那么受害人也是可以直接到人民*提起诉讼的,那么在提起重婚罪的诉讼时需要需要收集对方与他人重婚以及同居的相关证据。一、*可以处理重婚罪吗?
根据法律规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起诉的,人民*应当依法受理,对于其中证据不足、可由*机关受理的,应当移送*机关立案侦查。被害人向*机关控告的,*机关应当受理。
所以,重婚案件被害人向*机关控告,*机关有案件管辖权。根据《最高人民*、最高人民*、*关于重婚案件管辖问题的通知》之规定,被害人之外的人民群众、社会团体和有关单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机关有案件管辖权。
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第6条第一项规定:*机关的人民*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预防、制止和侦查违法犯罪活动的职责。重婚罪是一种刑法明文规定的犯罪行为,败坏社会道德风尚,不利于精神文明建设。我国国情、道德观念、历史传统、社会信仰决定了,重婚是一种应该受到严厉道德谴责、进而需要刑法管制的危害社会的行为。因此,*机关不但有权立案管辖,而且应当立案侦查。
*机关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机关,由人民*决定应否对该重婚案件提起公诉或免予起诉。
二、犯罪类型
1.与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又登记结婚而重婚,也即两个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与他人登记结婚,有重婚者欺骗婚姻登记机关而领取结婚证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记机关工作人员互相串通作弊领取结婚证的;
2.与原配偶登记结婚,与他人没有登记却以夫妻关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为先法律婚后事实婚型;
3.没有配偶,但明知对方有配偶而与已登记结婚或以夫妻关系同居而重婚
三、司法解释
1、从重婚者的主观特征来看,其重婚行为是直接故意。这种直接故意表现为:明知自己已有的婚姻关系未解除而又与他人结婚,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
2、重婚罪侵犯的客体是的一夫一妻制度,而受害人的“合法婚姻关系”仅是重婚罪侵犯的对象。第一种观点直接混淆了犯罪客体与犯罪对象的区别。
3、重婚罪的客观方面,就是重婚者违反一夫一妻制的根本婚姻制度而实施的婚姻重叠行为。即在同一时间内,重婚者存在两个婚姻关系,前一婚姻关系是否合法,并不影响重婚罪的构成。
4、在司法实践中,前婚不合法,后婚“合法”,正是新形势下重婚者为规避法律制裁而采取的一种手段,是重婚罪新的表现形式。
婚姻中如果有一方有重婚或者是与他人以夫妻名义进行同居后,受害人也是可以追究重婚当事人的法律责任的,如果说小三不知道对方存在婚姻关系的情况下也是可以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如果说小三知道对方存在婚姻关系仍然与其进行同居则不可以向对方提起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