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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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2-14 15:43
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武器装备的管理、使用制度;客观方面,违反武器装备规定,非法出卖、转让军队武器装备的行为;犯罪主体,特殊主体。即本罪适用于申国人民*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和中国人民武装*部队的现役警官、文职干部、士兵及具有军籍的学员以及执行军事任务的预备役人员和其他人员;主观方面,故意。即明知自己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的行为,将会造成破坏部队武器装备管理秩序、削弱部队战斗力的危害结果,却希望或者放任这种危害结果的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