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三板交易制度新三板交易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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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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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5 08:31
在新三板的交易中,股票的标识方式与主板市场有所不同。股票名称不会附带数字,以43开头,例如:430003北京时代。
在进行交易时,每笔委托的股份数量必须以“股”为单位。规定是每笔至少3万股,但如果账户中某个股份余额不足3万股,投资者可以一次性报价卖出,但必须确保账户中股份的余额充足。
报价系统对于成交的确认非常严格,只有成交约定号、股份代码、买卖价格和股份数量完全一致,且买卖方向相反,且对手方的报价券商席位号匹配的情况下,才会进行配对成交。投资者在填写成交确认委托时,务必确保各项信息无误,以避免交易失败。
股份的报价转让是通过买卖双方的协商确定价格。投资者可以选择直接通过报价系统与对手方联系,或者通过报价券商中介。报价行情、挂牌公司信息以及主办报价券商发布的其他相关信息,可以在"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栏目或券商营业部获取。
一个显著的特性是,新三板的交易规则并不设涨跌停板限制,这意味着价格波动可能会更大,投资者在交易时需要更加谨慎和了解市场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