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查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1:55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03 16:38
审查批捕案件的办案程序是人民*收到*机关提请批捕的材料之后,递交审查批捕部门去审查,审查批捕部门审查过后,对于是否批捕出具意见,然后由检察长批准,在检察长批准了的情况下,会向*机关下发是否批捕的决定书,*机关按决定书执行即可。
一、审查批捕案件办理程序是怎么规定的?人民*对*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由审查批捕部门办理。审查批捕部门应当指定办案人员审查。办案人员审查后,提出审查意见,审查批捕部门负责人审核后,报请检察长批准或决定。重大案件应当经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90条的规定,人民*对于*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两种处理:对符合《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的,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批准逮捕决定书,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 院;对不符合逮捕条件的,作出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并制作不批准逮捕决定书,说明不批准逮捕的理由,连同案卷材料等送达*机关。对需要补充侦查的,也应当 同时通知*机关。*机关依据相关规定处理。
二、批捕的条件根据刑事诉讼法和人民*办理刑事案件规则的规定,逮捕的条件为:
1、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所谓“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是指同时具备下列情形:
(1)有证据证明发生了犯罪事实。
(2)有证据证明该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3)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的犯罪行为的证据已有查证属实的。
2、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
3、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而有逮捕必要的。
人民*审查批捕的程序也很简单,基本上就是人民*内部的审查批捕科部门决定的,对于是否批捕的这个决定存在着重大争议的情况下,可以由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是否批捕。一般的刑事案件在*机关没有提请批捕之前,*不会提前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