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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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4 06:19
故意杀人一般指故意杀人罪。 故意杀人罪是,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生命是行使其他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公民的生命都受法律保护。
网友咨询:
蔡保全于2021年9月12日8时许,在北京市房山区琉璃河镇窗纱厂社区2号楼2单元102室家中,因维修防盗门等琐事与被害人韩某2发生争执,遂持剪刀多次刺击韩某2*等部位,造成其肺脏及心脏破裂致急性失血性休克死亡。蔡保全于当日向*机关投案。
蔡保全会受到怎样的处罚?
北京市春林律师事务所林日升律师解答:
蔡保全不能正确处理与他人的纠纷,持剪刀多次扎刺被害人颈项部、胸腹部等部位,并致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依法应予惩处。
鉴于蔡保全作案后能够主动拨打报警电话并在现场等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被害人近亲属对蔡保全表示谅解;被害人在案件起因上负有一定责任等情节,依法对蔡保全从轻处罚。
林日升律师补充: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六十一条,对于犯罪分子决定刑罚的时候,应当根据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依照本法的有关规定判处。
第六十二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第六十三条,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
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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