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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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29 05:53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一百五十六条明文规定,对于犯罪嫌疑人实施逮捕之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应超过两个月。然而在某些情况下,倘若案情较为复杂或期限行将期满仍难以结案,这类案件便可提交至上一级人民*申请延长一个月。由此可见,刑事拘留期间长达三个月的实际情况需视具体案例而定,并且如果此案已经历过两次侦查羁押期限的相应延长,并得到上级人民*的批准授权,那么刑事拘留期为三个月也是完全有可能的。反之,若未取得上级人民*的批准,或者超过了一个月的延长时限,则足以说明刑事拘留期达三个月并不符合现行法律法规之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