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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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1:23
判断住房公积金是否具有强制性应根据国家的法律法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13条、第14条、第15条都明确规定,不管是单位办理缴存登记、设立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还是为在职职工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是每月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单位都是“应当”办理。
“应当”在法律上即为“必须”“强制”之意。可见,为在职职工缴交公积金是单位法定的、强制的义务和责任。据此,《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20条特别规定:“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少缴”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还规定了单位不缴交住房公积金的法律责任。第37条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38条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强制执行。”可见,如果单位抱有从众心理或者侥幸心理,不遵纪守法,将付出沉重代价。
扩展资料:
相关规定:公积金。
2002年3月24日,*公布并开始施行的修改后的《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令第262号),对住房公积金的适用范围、机构及其职责、缴存、提取、使用、监督、罚则等作出了相关规定。
2002年5月13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的通知》(国发〔1998〕23号),对管理条例进行了进一步的说明和补充,并要求建设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检查《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本通知的贯彻执行情况,并向*报告。
2010年11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有关问题的通知》,对住房公积金的发放和领用作出了更多说明与规范。
2015年1月2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发布了《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人民银行关于放宽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条件的通知》,为保障住房公积金缴费存职工的合法权益,改进住房公积金提取机制,提高制度有效性和公平性。
促进住房租赁市场发展,通知明确了租房提取条件: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缴存城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同时通知还就提取额度,租房提取的条件,提取审核效率等问题作出了更多规范与说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公积金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5 11:23
首先可以告诉你,你被侵权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