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审查办法(试行)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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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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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7:09
长沙市政府为规范政府投资项目资格后审审查行为,保护招标投标双方权益,根据相关法规和市政府办公厅的指导意见,制定了《长沙市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审查办法(试行)》。该办法旨在确保公正公平的招标投标环境。
办法明确了资格后审的定义,即在招标项目开标后,按照招标文件所列资格条件对投标人进行的审查,包括评标阶段的资格审查和中标候选人公示后的复审。评标委员会需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资格审查,不得场外操作。
招标人需在招标文件中详细列出资格要求条件、标准和提交材料目录。如需单独提交资格审查申请,应按相关编制资格审查文件,经备案后发布。设置资格条件时,应遵循公平竞争原则,避免不合理限制,如注册资本、资质等级等。
在资格审查过程中,投标人如有疑问,可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招标人需及时解答。资格审查包括审查准备工作、资格审查、澄清说明、确定合格投标人并提交报告等步骤。评标专家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并记录在案。
对于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人,其投标文件将进入评审环节。如发现弄虚作假,将取消资格并追究责任。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任何违反规定的质疑和投诉都将被调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