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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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2:47
河北省滦南县的“王土村”和“新立庄村”之间存在土地确权争议,涉及解放前曾同属一个姓氏的区域,后经人民公社调解,大部分土地划归新立庄村。1989年和2004年的两次确权协议中,新立庄村民委员会的代表签字存在问题,且土地使用权在实际操作中登记在新立庄村名下,涉及到集体企业、营业楼、承包关系和补偿等。这起案件的复杂性在于双方都有充分的证据支持自己的主张,程序规范和实体规范的权衡成为关键。
程序规范方面,2003年实施的《土地权属争议调查处理办法》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取证权和当事人举证责任,强调在确权过程中程序公正的重要性。行政机关在处理争议时,应充分听取双方意见,审查提供的证据,并在必要时进行实地调查和听证,确保公正地进行初步审查和补充调查。
实体法规则,如1995年的《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为土地确权提供了实体标准,根据土地的历史使用情况和相关规定,确定所有权。在具体案例中,即使各方都有书面证据,也可能需要通过历史使用过程、实际投入者和占用者来确认土地权属,尊重事实和历史是实体规范的核心。
总的来说,行政确权工作既要遵循公正的程序规范,又要准确适用实体法规,以确保争议的公正裁决。这不仅是法律的要求,也是维护社会稳定的基石。
确权是依照法律、政策的规定,经过房地产申报、权属调查、地籍勘丈、审核批准、 登记注册、发放证书等登记规定程序,确认某一房地产的所有权、使用权的隶属关系和其他项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