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新任教师应当具备哪些基本任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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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8: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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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9 08:10
1. 政治条件:教师需爱国爱党爱教育,师德师风无问题,近五年年度考核合格,未受过纪律处分。
2. 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大学本科学历需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5年以上;大学专科学历需在中小学任教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职务7年以上。
3. 继续教育条件:完成政府相关部门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供有效证明。
4. 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
① 担任班主任工作三年以上,或德育教师从事学生德育工作五年以上(需提交证明材料)。
② 有循环教学经历,或在小学任教六年级教学或初中毕业班工作两年以上。
③ 未满50岁的教师在县城以上学校工作,需在农村学校任教或支教累计一年以上(需提交证明材料)。
④ 教育教学质量优秀,获得县级本学科教学优质课评比一等奖以上奖励。
5. 课时要求:专任教师周课时14节以上,班主任周课时10节以上,跨学科或跨年级的8节以上;每学期听课15节以上。中层管理人员周课时6节以上,每学期听课20节以上。校级领导至少担任一个教学班的学科教学,每学期听课25节以上。
6. 教学改革要求:
① 参与开发校本课程,指导学生开展学科综合实践活动,开设选修课或知识讲座,组织指导课外、艺术、科技活动。
② 每年承担校级以上公开课1次,并获得好评。
7. 培养骨干教师要求:培养和指导青年教师两名以上,并提供证明材料。
8. 参加县级以上教研机构组织的学术交流活动并做经验介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9. 业绩成果条件:
① 担任班主任或所指导的班级被评为校级以上先进班级,或本人被评为校级以上优秀教师或优秀班主任(优秀少先队辅导员)。
② 教育教学业绩显著,获得县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奖励。
③ 参与县级以上教育教学科研课题1项,并通过结题验收。
10. 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① 教育教学著作、译著(教材)1部(独著或第一作者)。
② 论文2篇,公开发表于具有CN刊号或ISSN刊号的专业期刊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