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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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4:06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遵循严格的会议制度,确保决策的高效与精准。第七章规定了全会、常务会和专题会议的职责与流程。
第二十九条,州政府实行三种主要会议制度:全体会议,由州长或常务副州长主持,旨在落实上级决策、部署重要工作,审议工作报告,以及讨论其他重大事项,一般每半年召开一次,相关人员如州长助理、副秘书长等可列席或受邀指导。
第三十一条,常务会议由州长、副州长等组成,主要职责包括审议议案、法规草案,决定政府文件和重大事项,向上级请示报告,分析经济社会形势,每月召开两次。副秘书长、办公室副主任等列席,必要时可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参会。
第三十二条,专题会议由州长助理或副秘书长主持,专门研究和协调专项工作,确保工作的高效执行。
会议议题由副州长协调后报州长决定,文件签批及组织工作由州政府办公室负责。非特殊情况,部门职责范围内事项不需提交常务会议讨论。
第三十五条强调会议纪要的签发和新闻发布,同时规定全州性会议应严格审批,倡导简约高效的会议形式。
《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经2012年1月17日第十三届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第1次常务会议修订通过,2012年2月6日文山州人民政府以文政发〔2012〕9号印发。该《工作规则》分总则、组成人员职责、全面履行政府职能、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会议制度、公文审批制度、经费审批制度、督查落实制度、公务活动、作风纪律、附则13章72条,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州人民政府2008年6月发布的《文山壮族苗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文政发〔2008〕53号)予以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