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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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0:44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六条之规定,若犯罪行为对受害人造成了经济上的损害,除应承担刑事处罚外,更须根据实际情形判定是否需负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换言之,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不仅需要承受刑罚的惩处,同时也必须向受害者赔付相应的经济损失。若被告人的财产无法全额支付赔偿款,或被宣告执行罚金、没收个人部分财产等附加刑罚,则应首先用其本人财产偿付受害人的民事赔偿义务。据此可见,对于故意伤害罪的被告人而言,理应承担赔偿经济损失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