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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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8: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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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9 17:19
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显然是可以起诉的,但法律上也明确规定了对于撤诉后没有新情况的、或者没有新的理由证明犯罪事实的,是可以不予受理的,具体情况下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情况来处理。
一、故意伤害轻伤原告撤诉后还可以起诉吗?撤诉后可以再起诉,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后,原告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应予受理。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比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四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原告申请撤诉,人民*应当依法进行审查,申请符合条件的,裁定准许撒诉,案件审理终结;申请不符合条件的,裁定驳回申请,案件继续审理。不论是否准许撤诉,都必须以裁定的方式告知当事人。
当事人申请撤诉或者依法可以按撤诉处理的案件,如果当事人有违反法律的行为需要依法处理的,*可以不准许撤诉或者不按撤诉处理。法庭辩论终结后原告申请撤诉,被告不同意的,*可以不予准许。
二、具体情况1、民事诉讼中
(1)《民诉意见》第144条:当事人撤诉或人民*按撤诉处理后,当事人以同一诉讼请求再次起诉的,人民*应予受理。
原告撤诉或者按撤诉处理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六个月内又起诉的,可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一条第(七)项的规定不予受理。
2、刑事诉讼中:
(1)公诉案件:《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177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应当审查人民*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是否准许的裁定。
第117条:依照本解释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人民*裁定准许人民*撤诉的案件,没有新的事实、证据,人民*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2)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自诉案件:第188条:对于自诉案件,人民*经审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说服自诉人撤回自诉,或者裁定驳回起诉。(六)除因证据不足而撤诉的以外,自诉人撤诉后,就同一事实又告诉的;
3、行政诉讼中:《最高人民*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1)第36条:人民*裁定准许原告撤诉后,原告以同一事实和理由重新起诉的,人民*不予受理。 准予撤诉的裁定确有错误,原告申请再审的,人民*应当通过审判监督程序撤销原准予撤诉的裁定,重新对案件进行审理。
(2)第37条:原告未按规定的期限预交案件受理费,又不提出缓交、减交、免交申请,或者提出申请未经批准的,按自动撤诉处理.在按撤诉处理后,原告在法定期限内再次起诉,并依法解决诉讼费预交问题的,人民*应当予以受理。
民诉中撤诉后再起诉的,*一般受理。刑诉中和行政诉讼中一般不受理。
故意伤害行为造成了轻伤的,原告可以合法的提出起诉行为,相关情况是可以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处理的,但如果当事人后期就有关情况达成了一致意见,特别是民事赔偿情况,那么是可以撤诉处理的, 具体情况结合实际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