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1165条规定原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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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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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28 15:0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解读:侵权责任归责原则是侵权责任理论的核心,侵权责任构成要件是实践中判断某一行为人是否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尺度。
我国侵权责任归责原则体系由过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和无过错责任原则三个归责原则构成。
根据本条规定:
第一,明确了过错责任原则。过错责任原则指以过错作为价值判断标准,判断行为人对其造成的损害应否承担侵权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本条关于“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同时满足下列四个条件,行为人就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即过错责任原则的四个构成要件是:
一是行为人实施了某一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二是行为人行为时有过错。过错,指行为人行为时的一种应受谴责的心理状态。过错分为故意和过失两种基本形态。
三是受害人的民事权益受到损害,即有损害后果。
四是行为人的行为与受害人的损害之间有因果关系。
第二,明确了过推定错责任原则。过错推定责任原则指在法律有特别规定的场合,从损害事实的本身推定加害人有过错,并据此确定造成他人损害的行为人赔偿责任的归责原则。根据本条关于“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规定:
一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的构成要件仍然是过错责任原则的四个构成要件。
二是过错推定责任原则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即把举证责任强加给加害人,加害人必须证明自己无过错,如果加害人证明不了自己无过错,就推定其有过错,因而承担侵权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