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5: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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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22:32
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的治理,多个文件和计划提出了全面的策略和措施。以下是一些关键点的概述:
任务与时间表:
- 重点企业自查时间设定在2021年10月底至2021年12月底,其他区域及央企国企集团报告则在2021年12月底前完成。
- 管理部门抽查抽测的时间表为2022年6月底重点区域完成,其他区域在2022年12月底完成。
- 排污许可重点管理企业需实现全覆盖。
抽查抽测内容:
- 包括企业VOCs废气收集情况、排放浓度、治理设施去除效率、LDAR数据质量、储油库和加油站油气回收设施的组织管理等。
- 企业监测监控能力要求包括自动监测设备的安装联网、排查已安装设备的运行情况、提高自行监测数据质量、鼓励企业对治理设施单独计电、中控系统记录关键参数、配备便携式监测仪器等。
文件与*:
- 《关于加快解决当前挥发性有机物治理突出问题的通知》(环大气〔2021〕65号)对任务、时间表、抽查抽测内容进行了详细规定。
- 《2020年挥发性有机物治理攻坚方案》(环大气[2020]33号)提出十条措施,包括源头替代、强化无组织排放控制、深化园区和集群整治等。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方案》(环大气[2019]53号)为各地提供指导,要求建立VOCs污染防治管理体系。
- 《“十三五”挥发性有机物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7年)对重点地区、行业、污染物的控制提出具体目标和措施。
标准与技术要求:
- 包括VOCs含量的限值标准(如《低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涂料产品技术要求》、《胶黏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限量》、《油墨中可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含量的限值》、《清洗剂挥发性有机化合物含量限值》)。
- 《涂料、油墨及胶粘剂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37824-2019)对排放控制要求、监测和监督管理提出具体规定。
治理与控制:
- 强调源头替代,通过标准要求减少VOCs的产生。
- 加强源头控制,推动低VOCs含量产品使用。
- 提升治理设施的效率,实现VOCs的有效收集和处理。
- 强化油品储运销监管,减少VOCs排放。
- 加强监测监控体系,提高精准治理水平。
- 加大*支持力度,提升企业治理积极性。
通过这些文件、*和标准的实施,旨在实现VOCs的全面控制和减少,以改善空气质量,促进环境质量的持续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