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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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2:05
获取《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即网络视听许可证,对于网络视听行业的运营至关重要。随着监管力度加强,相关规定日益严格,如微短剧管理通知。12月27日的国家通知强调,开办微短剧服务的主体必须获得许可证或受广电部门管理。以下是关于许可证办理的详细说明:
1.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申请和办理许可证的过程。
2. 审批流程: 采用先审后批的方式进行。
3. 审批依据: 根据《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和《专网及定向传播视听节目服务管理规定》进行审批。
4. 办理机构: 国家广播电视总局政务服务大厅负责受理,总局做出决定。
5. 数量限制: 无明确数量限制。
6. 申请条件:
- 法人资格要求,国有独资或控股,且无违法违规记录。
- 必须有健全的节目安全管理制度、技术保护措施和资源。
- 技术能力、网络资源、人员配备需适应业务,且专业人员数量至少20人。
- 技术方案需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技术规范。
- 符合国家总体规划、布局和业务指导目录,以及相关法律法规。
7. 特殊类别要求: 如广播电台、电视台服务需有相应许可证,主持访谈类服务需有节目制作许可证和新闻信息服务许可证,网络剧(片)类服务需有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证,并可能需要满足传输服务的相关规定。
确保满足以上条件后,方可申请网络视听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