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25
共5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47
第三人参加诉讼,必须以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正在进行为前提,如果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尚未开始,或者原告、被告之间的诉讼已经结束,即人民法院对案件已经审理终结,就不可能有第三人参加诉讼。第三人参加诉讼既不是为了维护原告的利益,也不是为了维护被告的利益,即使有时参加到当事人一方进行诉讼,也不是为了维护参加一方当事人利益,而是以自己的名义,为维护自己的权益参加诉讼。如果第三人没有参加一审,允许他可以在双方当事人进行二审时参加,那对第三人来说,判决结果一出,第三人就没有上诉的机会,违反我国民事诉讼法二审终审的原则,所以,第三人不能在二审中参加诉讼。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46
只要一审列为第三人的,如果该第三人没有独立请求权,没有参加一审,不妨碍其参加二审。如果该第三人有独立请求权,审理结果关系其利益,可以另行起诉,不参加二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43
你好,我认为不可以,因为二审针对的是一审判决,而第三人并不是一审的当事人,第三人和判决的内容无关,所以无权参与二审。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49
可以,如果涉及到他的利益。包括有独立请求权与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但其本质是利益。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3 04:46
民事诉讼法中的第三人属于当事人。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认为有独立请求权的,有权提起诉讼。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参加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