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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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0:42
刑法第255条明确指出,对于对依法履行会计职责并抵制违反《会计法》行为的人员实施打击报复的行为,将会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的刑事处罚。
单位负责人若对这类会计人员采取降级、撤职、调岗、解聘或开除等手段进行报复,若已构成犯罪,将被追究刑事责任;若未达刑事标准,其所在单位或相关单位会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同时,被打击报复的会计人员应得到名誉恢复和原有职务、级别的恢复。
《统计法》同样保护统计机构和人员的合法权益。任何地方、部门、单位的领导人不得对那些拒绝篡改统计资料或编造虚假数据的统计人员进行报复。若领导人违反此规定,将依法受到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于违反《统计法》的打击报复行为,无论是对会计人员还是统计人员,法律都强调了对合法权益的保护和对违规行为的严肃处理。
打击报复会计、统计人员罪是指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的领导人员,对依法履行职责,抵制违反会计法、统计法行为的会计、统计人员实行打击报复,情节恶劣的行为。根据刑法规定,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