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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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3:39
刑事案件千奇百怪,犯罪人通过各种方法实施犯罪,刑事案件的证明标准要求较高,如果是故意犯罪,需要论证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故意,准确地说是实施本罪的故意,那么如果犯罪人产生了事实上的认识错误,应当如何定罪处罚?
网友咨询:
什么是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
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霍强强律师解答:
刑法中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对自己所认识、所意欲的事实与实际情况、客观事实不一致,是指行为人对事实情况有不正确理解。对犯罪构成要件的事实情况的错误认识,会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对犯罪构成要件以外的事实情况的认识错误,则不影响行为人的刑事责任。
故意是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的统一,因此,对客观事实的认识错误就可能影响故意。错误是指行为人的认识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分为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
1、具体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虽然不一致,但没有超出同一犯罪构成的范围,即行为人只是在某个犯罪构成的范嗣内发生了对事实的认识错误,因而也被称为同一犯罪构成内的错误。具体的事实错误主要包括对象错误、打击错误与因果关系的错误。对于具体的事实错误,存在具体的符合说与法定的符合说的争论。前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具体地相一致时,才成立故意的既遂犯;后者认为,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实际发生的事实,只要在犯罪构成范围内是一致的,就成立故意的既遂犯。通说采取法定符合说。
2。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是指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现实所发生的事实,分别属于不同的犯罪构成;或者说,行为人所认识的事实与所发生的事实跨越了不同的犯罪构成,因而也被称为不同犯罪构成间的错误。根据法定符合说,对于抽象的事实认识错误,应当在主客观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详言之,不能仅根据行为人的故意内容或仅根据行为的客观事实认定犯罪,而应在故意内容与客观行为相统一的范围内,认定犯罪。
霍强强律师解析:
上文所述,法定符合说和具体符合说各持己见,但是二者立论的基础在于构成某种犯罪应当做到主客观相统一,只是二者所认为的犯罪主观故意的标准不同,法定符合说认为只要行为人具有杀人的故意,且实施了杀人行为,不论最后杀的是谁,就应当构成犯罪既遂。具体符合说认为,行为人具有杀某个人的故意,虽然实施了杀人行为,但是最后杀错了人,并没有杀到他想杀的人,构成故意杀人未遂和过失致人死亡罪,又因只有一个行为,因此想象竞合择一重罪处罚。
由此可见两种学说都在论证行为人主客观具有统一性,法定符合说认为主观上具有犯罪构成要件的认识即可,具体符合说认为应当关注行为人具体想要实施行为与实际结果的偏差。
霍强强律师,执业于河南威鼎律师事务所。擅长交通事故、合同纠纷、民间借贷、工伤赔付等。坚持“受人之托 ,忠人之事”的服务宗旨,秉持“以事实为基础,以法律为准绳”的理念。切实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