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务侵占罪和侵占罪是法条竞合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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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0 18:33
律师解答:不是。不是。
职务侵占罪的主体是、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且非国家工作人员,为特殊主体;
侵占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规定: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
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数额特别巨大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