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战受伤导致身体重残死亡的其遗孀享受什么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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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7 0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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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21:11
一、《军人抚恤优待条例》第一章第二条规定: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军人、服现役或者退出现役的残疾军人以及复员军人、退伍军人、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现役军人家属,是本条例规定的抚恤优待对象,依照本条例的规定享受抚恤优待。你爸爸参加过抗美援朝,属复员军人,依据条例规定生前应依法享受复员军人抚恤优待照顾,本人去世后,所享受待遇自然终止。
二、复员军人家属优惠政策,参考2014《军人抚恤优待条例》:
第二十八条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致残的残疾军人因旧伤复发死亡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按照因公牺牲军人的抚恤金标准发给其遗属一次性抚恤金,其遗属享受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抚恤待遇。
退出现役的因战、因公、因病致残的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对其遗属增发12个月的残疾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其中,因战、因公致残的一级至四级残疾军人因病死亡的,其遗属享受病故军人遗属抚恤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