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6: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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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4:57
新人在结婚前有房的可以不考虑,但是夫妻在结婚后买的房子这该属于谁呢?是不是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呢?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那么,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可以吗,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家的房子是按揭买的,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准备离婚,房子归我,现在准备过户,不知道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可以吗?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李爱晶律师解答:
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也是可以的。但是即使一方放弃了,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还是要过户的,以防将来要买房时,那一方不签字房子就不能交易了。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李爱晶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关于房产公证的规定: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内多家知名建筑施工、房地产、汽车零部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工程结算、房地产开发、清收债务、公司法务、涉外离婚。曾成功代理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捷克等国离婚案件。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8 04:54
新人在结婚前有房的可以不考虑,但是夫妻在结婚后买的房子这该属于谁呢?是不是房产证上谁的名字就是属于谁呢?婚后买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那么,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可以吗,公证的效力是怎样的?
网友咨询:我家的房子是按揭买的,现在我们感情出现了问题。准备离婚,房子归我,现在准备过户,不知道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可以吗?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李爱晶律师解答:
离婚按揭房不过户做公证也是可以的。但是即使一方放弃了,如果房产证上是两个人的名字,那还是要过户的,以防将来要买房时,那一方不签字房子就不能交易了。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当事人、公证事项的利害关系人认为公证书有错误的,可以向出具该公证书的公证机构提出复查。公证书的内容违法或者与事实不符的,公证机构应当撤销该公证书并予以公告,该公证书自始无效。
【法律依据】
根据我国《婚姻法解释(二)》第21条规定了:“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
李爱晶律师解析:
离婚财产分割即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是指离婚时依法将夫妻共同财产划分为各自的个人财产。
现行《婚姻法》第17条到第19条明确了夫妻共同财产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以列举式和概括式的方式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内容,该法也规定了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有协议分割和判决分割两种做法。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
离婚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
按照合同法,这种法律效力体现为二:一是表明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当事人的合同权利会得到法律的保护;二是合同约定的内容开始实际履行。财产分割协议的效力内容也相应体现在两方面:双方当事人的约定得到法律的肯定;双方当事人均应全面履行协议约定的内容。履行的要求完全适用合同法有关履行的规定。
关于房产公证的规定:
《关于房产登记管理中加强公证的联合通知》是司法部门与建设部于1991年8月31日联合下发的办理房产公证的重要法律文件。《通知》规定:
1、继承、赠与房产,当事人应当先办理继承、赠与公证,然后持公证书和有关契证到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所有权转移登记手续;
2、遗嘱人为处分房产而设立的遗嘱,应当办理公证。
3、涉外及涉港澳台的房产所有权转移行为,必须办理公证,然后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房产登记等行政手续;
4、各地房地产管理机关与司法公证机关可以根据本地情况,制定本地其他房产事项必须公证的规定;
5、有关办理公证和房产登记的程序事宜。
吉林启业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国内多家知名建筑施工、房地产、汽车零部件企业法律顾问,擅长工程结算、房地产开发、清收债务、公司法务、涉外离婚。曾成功代理台湾、新加坡、日本、美国、加拿大、捷克等国离婚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