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一个关于法律的问题求权威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7 06: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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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5:56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民法、合同法中的“诈骗”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合同相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其次,就你所述店铺原店主花钱找人消费的事实,并不能直接得出他在欺诈你的结果。因为,作为一个店主,为了招揽生意,也有可能拉亲戚、朋友去店里消费,也有可能自掏腰包请人消费,这只不过是一种打折、促销的经营手段。
再次,由于你们之间缺乏书面的合同,就没有证据证明“日营业额可达1300元”是你们之间达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同时,作为小吃店,日营业额在500-1300元之间浮动一般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小吃店的经营受经营者、消费者、消费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所以很难说500~1300元的日浮动收入不合理,也不能仅因此就认定其存在欺诈。
最后,这个店铺究竟是否真的属于你本人,我认为还需审查以下几点:
1.作为个体工商户,均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你们之间是否已经到工商部门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即将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变更成你的名字。
2.如果没有进行变更,那么该店主仍是店铺的负责人,你只能作为实际经营人管理店铺。此时你可以通过电话(要录音)、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催其履行变更过户义务(一定要给他明确的期限,比如7日内,这些要保存证据),如果该店主逾期不履行过户义务的,你有机会可以以对方不履行营业执照的过户义务为由,主张对方根本违约,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关系。
3.如果已经变更了,你们之间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只是你没有能充分审查交易风险,不构成欺诈。就我的建议,希望你能专心经营你的店铺,我想还是那句话“好东西不怕巷子深”。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可以补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6:01
只能算欺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这情况够不上诈骗。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5:59
你好,你的问题可以这样理解:
首先,民法、合同法中的“诈骗”是指故意告知虚假情况、或者故意隐瞒真实情况,诱使合同相对方作出错误意思表示的行为。
其次,就你所述店铺原店主花钱找人消费的事实,并不能直接得出他在欺诈你的结果。因为,作为一个店主,为了招揽生意,也有可能拉亲戚、朋友去店里消费,也有可能自掏腰包请人消费,这只不过是一种打折、促销的经营手段。
再次,由于你们之间缺乏书面的合同,就没有证据证明“日营业额可达1300元”是你们之间达成交易的前提条件;同时,作为小吃店,日营业额在500-1300元之间浮动一般是可以被接受的,因为小吃店的经营受经营者、消费者、消费环境等诸多因素决定,所以很难说500~1300元的日浮动收入不合理,也不能仅因此就认定其存在欺诈。
最后,这个店铺究竟是否真的属于你本人,我认为还需审查以下几点:
1.作为个体工商户,均有个体工商营业执照,你们之间是否已经到工商部门做了工商变更登记,即将营业执照的负责人变更成你的名字。
2.如果没有进行变更,那么该店主仍是店铺的负责人,你只能作为实际经营人管理店铺。此时你可以通过电话(要录音)、书面通知书的形式,催其履行变更过户义务(一定要给他明确的期限,比如7日内,这些要保存证据),如果该店主逾期不履行过户义务的,你有机会可以以对方不履行营业执照的过户义务为由,主张对方根本违约,以解除你们之间的经营权转让合同关系。
3.如果已经变更了,你们之间是正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只是你没有能充分审查交易风险,不构成欺诈。就我的建议,希望你能专心经营你的店铺,我想还是那句话“好东西不怕巷子深”。
希望对你有帮助,有问题可以补充。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05:56
只能算欺骗,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你这情况够不上诈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