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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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2 1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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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09-12 18:36
随着经济发展,工程质量问题也随之进入广大群众的生活,人们越来越注重工程质量,工程质量约定也成为一大热门话题之一,在建筑工程质量于约定不符时,一些人粗心大意对于相关规定并不清楚,导致了各方面的损失,那么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工程质量约定责任由谁承担呢?
网友咨询: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施工人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律师解答:
(1)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这是违约责任中的实际履行责任。承包人根据不合格工程的具体情况,予以或修理或返工或改建,使之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所支出的费用,均由其自行承担。
(2)逾期违约责任。即因承包人的原因使工程质量不合格的,虽经承包人修理、返工、改建后,达到了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但因修理、返工、改建导致工程逾期交付的,与一般的履行迟延相同,承包人应当承担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赔偿发包人因此而遭受的损失。
律师补充:
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
1、建筑工程施工方不按照工程设计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施工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比如施工方在工序方面缺少重要环节,有的甚至擅自修改图纸进行施工,造成工程质量问题或者质量隐患。工程施工图纸和施工技术规范是保证工程质量的基本前提,也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
2、建筑施工方未按照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规范和合同约定,对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进行检验,使用不合格的建筑材料、构配件和设备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
3、建筑物在合理使用寿命内,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的质量出现问题;建筑工程竣工时,屋顶、墙面有渗漏、开裂等问题,均应由承包人承担质量责任。
4、其他工程质量缺陷。具体包括:地面、楼面、门窗工程等出现问题;室内地坪空鼓、开裂、起沙,厕所、厨房、盥洗室地面泛水、积水,阳台积水漏水等质量问题;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的质量问题;电气线路、开关、电表的安装,电气照明器具的安装,给水管道、排水管道的安装等出现的问题;供热、供冷系统工程质量问题等。
【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八百零一条 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请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