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宪法解决具体案件属于宪法实施吗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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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0:45
属于,根据不同的划分标准,可以将法律规范划分为多种类型,其中一种重要的分类就是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的分类,前者要求所有人遵循它们而行为,后者要求裁判法律争端的人或机关遵循它们而裁判。
1、当然,行为规范和裁判规范有可能会重合——典型的如刑法规范,也有可能分离——宪法就是典型的行为规范而非裁判规范。依传统的法律规范逻辑结构学说,法律规范由假定—处理—制裁三要素构成(关于法律规范的逻辑结构,理论观点很多,这里只列举最为传统、在中国影响最大的一种),行为规范因为通常欠缺其中的“制裁”部分,无法作为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裁判争端遵循的规则。
2、同时,宪法因为涉及的都是一国最基本、最原则性的问题,其效力固然具有最高性质,却常常因为规定过于原则化而不具有可操作性。此外,一旦宪法可以被司法裁判直接引用,则会带来立法权受损、下位法律虚置、司法权力随意解释宪法产生司法专横等风险,所以对于直接引用宪法进行裁判乃至违宪审查之类制度,世界各国都在不同程度上持慎重态度。
3、比如德国设宪法法院,有多项职权(一说十六种),但仔细看可以发现,这些职权与许多人想象中的引用宪法裁判日常法律争端关系甚微;美国是实践违宪审查制度最为典型的国家,但是最高法院违宪审查权其实不见于宪法规定,是其自取自封(1803年马布里诉麦迪逊案),最高法院可以审判的案件也只限于涉及对宪法的理解争议、弹劾之类案件,而且只限于法律上的审查,不涉及事实审查,值得指出,美国最高法院现今的首席大法官罗伯茨,就是一位长期主张最高法院在涉及宪法解释和违宪审查的问题时尽量慎重保守的大法官;英国没有成文宪法(当然这不等于英国没有宪法性规范),同时遵循议会至上的原则,不承认美国式的违宪审查制度。
【拓展资料】
中国不允许直接引用宪法作为裁判依据,除了前面的原因之外,还有更深刻的原因。中国宪法理论遵循的是议行合一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处于最高地位的原则,我国宪法规定其他一切国家机关均处于全国人大之下,不承认司法和行政机关对全国人大的“制衡”,宪法解释权专属于全国人大常委会,监督宪法实施的权力则属于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所以从根本上说,宪法自然不能被司法机关或执法机关直接引用裁决法律争端。
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0:47
学任何一个都不容易的.学这些都需要有美术技术好一点.主要是看自己的兴趣了.如果说以后工作的话,化妆师和搭配师都是比较生活有趣的,剩下那两个都是在固定的地方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