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定居所监视居住一般是由哪个机构负责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14:08
我来回答
共1个回答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37
确实如此,监视居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人民*以及*机关联合制定并实施的法律举措,具体执行则主要由*机关负责。
这项制度是指,当*机关、人民*或人民*认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特定的区域且需对他们的行动进行监督时,即采用这种强加*的手段。
在我们国家,这样的监视居住权通常由*机关来行使和操作。
而关于这个制度的具体实施,应该遵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住处,如无固定住处,也可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如果涉及到涉及*等极端类型的罪行以及重型贿赂犯罪,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实施或许会影响调查过程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或者*机构的批准,也可能得以在指定的地点实行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手段,其实质便是是通过*被监视人员的人身自由,使之无法离开规定的住所或者居所,以达到提早收集证据或是保障司法公正的目的。
实际上,在我国,想要使用这种刑法手段是有着严格的使用前提的。
比如说,突然患上重病,生活已经不能够自理的人;
或者是正处于怀孕期或者是带着孩子的妇女;
再者就是当无他人照顾时,独自照料着生活不能自理者的人;
还有那些因为案件非常特殊,或在处理案件时,为了最后的公正于是决定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人;
最后一类就是那些在羁押期限结束后,涉案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仍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需要遵守一些既定规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
其次,出门见人见沙龙都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第三,得在传唤的时候,不管多远都要准时到达*或者*厅;
第四,不要干涉证人作证,更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第五,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需交付至执行机关进行保管。
对于违反上述这些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如果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可以考虑进行逮捕;
如果实在必要并符合逮捕要求的话,*厅或*便有权利先将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起来,直到案件的审判有了定论为止。
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26 01:37
确实如此,监视居住是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人民*以及*机关联合制定并实施的法律举措,具体执行则主要由*机关负责。
这项制度是指,当*机关、人民*或人民*认为被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在一定时间内不得离开特定的区域且需对他们的行动进行监督时,即采用这种强加*的手段。
在我们国家,这样的监视居住权通常由*机关来行使和操作。
而关于这个制度的具体实施,应该遵循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实际住处,如无固定住处,也可在规定的地点进行。
如果涉及到涉及*等极端类型的罪行以及重型贿赂犯罪,而且在犯罪嫌疑人家中实施或许会影响调查过程时,经过上一级人民*或者*机构的批准,也可能得以在指定的地点实行监视居住。
总而言之,监视居住这一强制手段,其实质便是是通过*被监视人员的人身自由,使之无法离开规定的住所或者居所,以达到提早收集证据或是保障司法公正的目的。
实际上,在我国,想要使用这种刑法手段是有着严格的使用前提的。
比如说,突然患上重病,生活已经不能够自理的人;
或者是正处于怀孕期或者是带着孩子的妇女;
再者就是当无他人照顾时,独自照料着生活不能自理者的人;
还有那些因为案件非常特殊,或在处理案件时,为了最后的公正于是决定采用监视居住措施的人;
最后一类就是那些在羁押期限结束后,涉案案件仍未处理完毕,仍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手段的人。
但值得注意的是,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需要遵守一些既定规则: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监视居住的地方;
其次,出门见人见沙龙都要获得执行机关的批准;
第三,得在传唤的时候,不管多远都要准时到达*或者*厅;
第四,不要干涉证人作证,更不能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
第五,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机动车驾驶证等,需交付至执行机关进行保管。
对于违反上述这些规则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们,如果情节比较恶劣的话,可以考虑进行逮捕;
如果实在必要并符合逮捕要求的话,*厅或*便有权利先将该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拘留起来,直到案件的审判有了定论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