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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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09-29 17:28
法律分析:1、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纳入乡镇“零户统管”管理,乡(镇)设一名统管会计(经管站人员担任),负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结算,各村设1名财务报帐员,实行报帐制。
2、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管理实行乡管村用。县财政将转移支付补助资金及两税附加直接拨入各乡(镇)财政所,由乡(镇)财政所将资金划入乡(镇)“零户统管” 帐户,由乡(镇) 统管会计建立台帐,分项管理和核算各村资金。
3、乡(镇) 统管会计负责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收支核算,负责办理村级财政补助资金的结算业务,按月定期与各村的报帐员办理财务收支凭证结算,每月向各村公布本月的收支情况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 第八条 村民委员会应当支持和组织村民依法发展各种形式的合作经济和其他经济,承担本村生产的服务和协调工作,促进农村生产建设和经济发展。
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
村民委员会应当尊重并支持集体经济组织依法独立进行经济活动的自主权,维护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保障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承包经营户、联户或者合伙的合法财产权和其他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