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劳动合同时要注意的霸王条款有哪些
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2 04: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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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1-11 18:40
1.“企业可以随时调整员工岗位、劳动报酬和工作地点,员工不得拒绝,否则企业可以解雇、罚款……”无效!如果企业未征得员工同意就调整岗位、报酬、工作地点,都违反劳动法,员工可以索赔。2.“员工和企业未协商一致或员工有未完成的工作任务,不得离职,否则赔偿……”,但签了服务期协议且接受了“专项培训”除外!员工只要提前30日通知,即可离职。3.“员工违反合同约定或有以下行为,须支付企业N元”——无效!除了竞业限制和服务期协议,其他情况下企业约定违约金是无效等。
网友认为:
竞业限制是指:劳动者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内不得在生产同类产品、经营同类业务或有其他竞争关系的用人单位任职,也不得自己生产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同类产品或经营同类业务。 服务期指的是企业为劳动者进行了专业培训(支付了培训费用),约定劳动者在企业的服务期限不得少于多长时间。
还有网友提问如果劳动合同中的基本工资写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样可以吗?但是实际到手加上绩效这些是超过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还有人说道,近遇到一个问题 面试时候谈的金额跟现在实际工资差了一个档位 差500 跟单位反映说是我当时听错了或者沟通上有失误 现在提出的解决方式是本来说三个月转正缩短为一个半月即刻转正再给三个月考核期 核期过了职务升一档 工资也升上去 劳动合同上只写了3000元因此就算我拿着合同去仲裁,该怎么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