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2 0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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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07 2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作为国务院的办事机构,与中央档案馆共享一个机构名,隶属于中共中央直属机关。它的历史可以追溯到1954年11月,当时在北京市丰盛胡同设立了最初的办公地点。1959年,根据中共中央的通知,国家档案局的管理工作由中共中央办公厅主任直接领导,随后在1966年被撤销,1979年重新恢复其职能。自1985年起,根据中共中央和国务院的指示,国家档案局再次回归国务院的领导之下,历任局长包括曾三、张中、韩毓虎和冯子直等知名人士。
国家档案局的成立标志着中国档案事业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即从分散管理走向集中统一的领导。它在档案事业中扮演着关键角色,不仅制定并颁布了诸如机关档案工作、科技档案工作条例和档案馆工作通则等规章制度,还制定了开放历史档案和利用档案的规定,以及鉴定档案保存价值的原则和保管期限标准等,为维护国家历史的真实面貌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国家档案局的监督和指导工作覆盖全国,推动了各级机关、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普遍建立档案室,从中央到地方各级甚至企业事业单位都设立了档案馆,为国家建设事业提供了重要的历史资料支持。此外,它还促进档案专业教育的发展,包括高等、中等教育以及在职干部培训,同时组织全国档案部门进行理论研究、技术推广和宣传活动,逐步建立起全国范围内的档案事业体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档案局: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的直属机构之一,掌管全国档案事业。国家档案局对全国档案事业实行统筹规划,组织协调,统一制度,监督和指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