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制执行后对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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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6: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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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2024-10-22 05:56
当申请*强制执行后,若被执行人仍未履行*的判决,法律赋予*多种执行手段。首先,*有权查封、扣押、冻结或处分被执行人的财产,以确保判决的执行。若无财产可供执行,*会采取*高消费和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措施,促使被执行人尽快履行法律义务。在尝试了这些措施后,若仍无法执行,*可以裁定中止执行,待发现被执行人或财产时,执行程序可恢复进行。
在执行过程中,*要求对公民被执行人的财产进行公开程序,通知被执行人本人或其成年家属到场,即使他们拒绝,执行程序也不会受影响。执行员需要详细列出查封、扣押的财产清单,要求被执行人在指定时间内履行义务。若逾期未履行,*会拍卖这些财产;若不适合拍卖,可委托或自行变卖,对于国家禁止自由买卖的物品,由相关单位按照规定收购。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有权调查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等财产情况,并有权采取相应的扣押、冻结、划拨或变价措施,但必须在执行范围内进行。执行决定需经*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相关单位必须配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