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1 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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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3:49
如果只有一个人在合同上签字,那么其他两个人并没有法律义务向他支付任何租金。因此,如果签字的人不再租房,其他两个人也不需要退还任何租金。但是,如果他们之间有其他口头协议或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建议双方协商解决。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2 03:46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五条的规定,如果出租人就同一房屋订立数份租赁合同,在合同均有效的情况下,承租人均主张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按照以下顺序确定履行合同的承租人:已经合法占有租赁房屋的;已经办理登记备案手续的;合同成立在先的。因此,如果三个人合租房子,只有一个人在合同上签字,其他两个人没有签字,那么这个合同是否有效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如果这个合同是有效的,那么所有承租人都应该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包括支付租金等。如果签字的承租人不再继续租赁,其他两个承租人需要继续支付租金。如果签字的承租人提前退租,其他两个承租人不需要给他退租金,因为他已经违反了合同约定。但是,如果这个合同无效,那么所有承租人都不需要履行合同义务,也不需要支付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