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事任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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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4-09-11 0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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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9 04:12
监事会的构成方式多样,通常由股东会选任,其选任方式与董事相似。对于监事会中的职工成员,各国普遍倾向于通过公司职工的民主选举或者工会组织的提名来确定。他们的任期一般为每届三年,届满后,可连选连任。
监事会内部设有召集人,通常称为监事会*,尽管我国《公司法》并未赋予其特定的权力,但一般理解上,监事会*主要负责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其他的职责权限则可由公司章程进一步详细规定。
监事的任免涉及到股东和职工两类,股东担任的监事由股东大会选举或更换,而职工监事则由公司员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即使连任,卸任与免职的情况与董事会基本一致,包括任期届满、辞职、被原任机关罢免或因资格丧失等。《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特别强调,监事连续两次无法亲自参加监事会会议,将被视为无法履行职责,需要股东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予以撤换。监事在任期未满时也可以提出辞职,这同样遵循董事辞职的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