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网友 发布时间:2024-09-13 1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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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心网友 时间:2024-10-18 07:53
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全文规定了票据活动的法律框架,包括:
1. 票据种类: 包括汇票(出票人签发,委托付款人付款给收款人),本票(无条件支付承诺)和支票(无条件支付委托)。
2. 签章规定: 出票行为需真实,不得欺诈,签章需合法。
3. 权利与责任: 持票人有追索权,出票人对前手无追索权,保证人负连带责任。
4. 票据丧失处理: 清偿后,权利解除,票据丧失可依法请求补救。
5. 权利行使期限: 提示付款有期限,逾期可能丧失追索权。
6. 票据签发要素: 出票日期、付款地等需明确,票据记载事项缺失则无效。
7. 付款方式: 汇票付款有见票即付和定期两种形式。
8. 承兑与背书: 出票人承兑后负保证责任,背书需连续且不得附条件。
9. 追索权行使: 持票人可不按债务人顺序行使,追索包括本金、利息和费用。
此外,法还涉及国际票据法适用、法律责任等内容,对票据行为的法律效力和违规行为的处理有详细规定。
广义的票据法是指涉及票据关系调整的各种法律规范,既包括专门的票据法律、法规,也包括其他法律、法规中有关票据的规范。一般意义上所说的票据法是指狭义的票据法,即专门的票据法规范,它是规定票据的种类、形式和内容,明确票据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调整因票据而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 票据法是调整票据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